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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环保驻地式监察

2017年07月09日 中国环境报 韩津科技 字体:

一场千余人次、全年22轮、为期1年、“全天候、地毯式”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近日在吉林省全面开启。

  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将把环境监管压力深度传导到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此次监察工作将对哪些问题进行督查?又有哪些任务待完成?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

  全省层面最大规模的交叉执法行动

  近年来,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5月11日,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亲自视察东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辽源、四平两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相关厅局提出了严格要求。省长刘国中在今年省政府专题会议上对加快整改环境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大规模监察是在日常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再加码,目的就是着力解决全省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管理责任,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环保厅厅长常晓春表示,这次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是全省层面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交叉执法行动,参照了环境保护部在京津冀“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举措。

  此次驻地式监察将全省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进行交叉执法监察。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两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

  根据《2017~2018年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此次驻地式监察工作中,各监察组不替代地方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负责发现问题,问题查处由被检查地方负责。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主线,进行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

  据悉,《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涵盖大气、水、固废、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并要求各驻地监察组要有所侧重,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要求盯住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盯住涉及《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的重点案源一查到底,涉及到司法移送等重大案情的,省环保厅还将亲自查办;盯住“散乱污”企业问题,把隐蔽的、分散的、不在册的“散乱污”企业都找出来,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

  “全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排除各种干扰,扫清环境执法的盲区死角。”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介绍说,为确保工作实效,监察内容按照工作实际分为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类。

  随机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扬尘、低空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管控情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污染源进行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随时检查。定期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是否存在纳污坑塘、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信访问题处理、“散乱污”企业排查、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道清洁整治等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检查,在一组人员检查之后,整改时限前不再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驻地式监察调集全省环保系统上千人次。“监察成员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抽调,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管县,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成。”顾恩大介绍说。

  为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此次监察成立了综合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将各检查组上报的情况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严格追责,督政又督企,公开且透明

  今年一季度,吉林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件,虽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9%,但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问题仍然较多。

  “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执法不严。”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绍辉表示,此次环境监察的目标就是要认认真真查出一批问题来。

  在此次监察中,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城市,将及时汇总情况,报请吉林省环保厅领导审核后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监察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该查不查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驻地式监察组报送省环保厅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省环保厅经分析研判后每天编发督办通知,送达相关地方环保局或地方政府,进一步督促落实。”陈绍辉介绍说,为确保工作效果,省环保厅每两周向抽调人员所在地环保部门通报抽调人员工作情况,对“能查”“擅查”、表现突出的,向其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致函表扬;对检查工作态度懈怠、效率低下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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